自2012年5月以来,东莞市开始在全市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司法部门组织多名律师“送法下乡”,担任起在基层宣传法治思想,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本所主任律师、执行合伙人王小渊及合伙人律师杨加放便是其中之二。 2014年8月,王小渊律师在长安镇乌沙社区开展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时接受了南方日报记者的采访,对“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开展情况及具体工作作了详细的介绍、表达了对“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看法,并表示愿意继续投身于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的公益事业中。下为南方日报关于本次专题采访具体报导的链接: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4-09/02/content_7345817.htm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