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769-81667222
首页
万言律所
企业介绍
律所简介
企业文化
收费标准
万言客户
业务领域
律所动态
精英介绍
首席风控官
主办律师
执业律师
实习律师
案例分析
万言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红木家居
企业介绍
原木介绍
产品展示
百年家装
联系我们
企业管理
企业介绍
置业公司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文化传媒
企业介绍
业务领域
物管公司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实业投资
企业介绍
业务领域
企业动态
精英介绍
运营项目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律师驿站
驿站介绍
驿站动态
驿站产品
联系我们
万言大讲堂
讲堂介绍
讲堂动态
联系我们
捐资助学
万言公益
公益动态
联系我们
最新动态:
万言律所
News
企业介绍
律所简介
企业文化
收费标准
万言客户
业务领域
律所动态
精英介绍
首席风控官
主办律师
执业律师
实习律师
案例分析
万言刊物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客户服务 customer service
电话:0769-81667222
传真:0769-81667322
E-mail:lawoffice@gdwanyan.com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万言律所
>
租金请求未得支持却要返还已收租金
2013年5月16日,某联合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某公司支付租金及利息;2、某公司支付逾期缴纳租金的违约金。某联合社在庭审中增加要求某公司多支付一个月租金诉讼请求,且表示若案涉租赁合同无效,将请求的租金变更为占有用费。某公司亦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某联合社返还案涉土地租赁合同押金、租金及利息。 法院经查明:某联合社(合同甲方)与某公司(合同乙方)于2011年3月29日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某联合社将其所有的面积11311平方米的土地出租给某公司,用于经营加油站。租赁期限为30年,自2011年4月1日至2041年3月31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后,加油站内的一切固定设施均归某联合社所有。某联合社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土地提供给某公司;某公司的基建期为4个月,即计租时间从2011年8月1日至2041年3月31日。经营加油站所需的证照及手续、费用等均由某公司负责。合同签订时,某公司须交合同押金180000元。土地月租金为90488元,每五年递增10%;每月租金在每月5日前支付;某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的,逾期两个月内,按每期缴纳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超过两个月未付,某联合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某公司索赔实际损失。合同另就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支付了押金180000元、租金904880元合计1084880元给某联合社,其中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19日都有向某联合社支付租金。某公司一直没有用案涉土地,其称由于用地手续不全,某联合社一直未交付土地给某公司使用。2012年11月30日,双方在合同上加注确认于2012年11月30日终止履行此合同。某公司以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请求返还已付的押金、租金及利息。 某联合社陈述该土地至今未在国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但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县政府批复反映可以用于经营加油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没有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案涉土地在出租给某公司之前处于空置状态,没有使用;出租后至今仍是空地,地上没有建筑物。 法院认为,案涉土地属于集体土地,至今未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土地用途不明确;双方签订的出租合同约定租赁土地用于加油站建设,但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依照《中华人民...
发布时间:
2015
-
05
-
25
浏览次数:
119
查看详情>>
因招投标引起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一、基本案情 被告某经济联合社于7月9日向社会发出公告,将于7月20日就合作开发某地块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参与招标的需交纳保证金伍仟万元。因时间紧迫,原告某公司为了筹集投标保证金而向多人借款,筹得伍仟万元于7月9日支付给了被告。但是在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即7月20日下午3时,被告未作出任何理由说明即单方取消原定的招标活动。原告在未得到被告明确答复的情况下,经多次催讨,被告于7月25日退回了投标保证金。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的招标公告系要约行为,原告交纳保证金系承诺行为,原、被告之间的招标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现被告不履行招标合同义务,单方取消公开招标行为已构成违约,需向原告赔偿损失,原告因借款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共82万元,应全部由被告予以赔偿。 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要求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意见,代为参与诉讼和调解。顾问律师首先询问了被告取消招标的原因,虽然确实有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存在,但毕竟是不可归责于原告的,因此被告负责人也表示愿意对原告做出适当补偿;但是,面对原告提出的高额索赔要求,被告表示很无奈,而且感觉对方有敲诈的成份,如果不能友好协商的话,就要求律师严格在法律的层面上进行处理,而不考虑其他各方面的影响了。 顾问律师详细审阅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虽然其所谓的借款利息损失不一定站得住脚,但其提供的律师索赔函中措词强烈,甚至提到被告有恶意隐瞒相关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原告的保证金。顾问律师感觉到,如果不能妥善处理本案,不仅不利于社区与周边企业的关系,还可能影响社区的对外形象、诚信度等,无形中会给社区今后类似的招标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法律分析 被告负责人对于招投标的基本法律关系有自己的认识,他们认为,原告起诉称,被告的招标公告是要约、原告交纳保证金是承诺,原告交纳保证金之后招标合同就已成立并生效,被告取消公开招标是违反招标合同的行为——原告的以上认识是错误的,因为招标公告只是一个要约邀请,交纳保证金进行投标才是要约,只有招标人确定谁中标才能算是承诺,承诺之后才能成立合同。基于以上认识,被告方面提出,原告的起诉不合法,被告不打算给予任何赔偿。 顾问律师对于被告方这种较强的法律意识给予了赞扬,但同时指出,无论双方是否成立合同关系,被告一方面发出招标公告,一方面又自行取消招标,这不仅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同时也的确...
发布时间:
2015
-
05
-
25
浏览次数:
157
查看详情>>
有关产假工资案例解析
背景资料: 女工的劳动权益问题,除了超时加班、雇主拖欠或克扣工资外,剥夺“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也很常见。省妇联在调查中发现:“三来一补”和民营企业中,只有45%的女工享受98天的法定产假,18%的女工在产期一分钱也拿不到,即使是白领职业女性也在所难免。女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与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保护女工劳动权益刻不容缓。本所案例: 2010年1月1日,陈某入职用人单位处担任行政人事主管一职,月薪4000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陈某经用人单位同意依法休产假、哺乳假,用人单位却拒绝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假期待遇。2011年8月,陈某休假后返回原工作岗位正常上班。2011年9月,用人单位违法将陈某调岗并延长陈某的劳动时间,安排陈某夜间加班且不支付相关加班待遇,陈某无奈之下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案件争议焦点: 一、陈某因用人单位未发放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而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对于用人单位的案涉行为陈某可以获得哪些补偿。案件审理结果:一、关于陈某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事宜,用人单位主张陈某是因家庭原因需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提供了电子邮件以及手***短信予以证明。但用人单位提供的电子邮件以及手***短信均属电子证据,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电子证据来源的真实性,也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此,用人单位单凭其提供的电子邮件以及手***短信主张陈某主动辞职,证据效力不足,法院不予采信。结合用人单位存在至今未向陈某支付产假工资的事实,陈某主张其属于被迫辞职,法院予以采信。用人单位应当向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二、关于陈某的产假工资问题,根据陈某与用人单位确认的产假日期,依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陈某工资福利待遇向陈某支付产假工资,即产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关于陈某的哺乳期工资问题,根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的,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本案陈某未申请哺乳期工资,也未经用人单位批准,故对于哺乳期工资...
发布时间:
2015
-
05
-
25
浏览次数:
137
查看详情>>
共
166
条
页次39/56
首页
上一页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
下一页
尾页
首页
万言律所
红木家居
企业管理
文化传媒
实业投资
律师驿站
万言大讲堂
捐资助学
版权所有:『广东万言』商业服务联盟-未经授权禁止抄袭或冒用,违者必究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莞长路85号
『万言阁
』三层(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面)
电话:0769-81667222 传真:0769-81667322
Copyright ©2014 - 2017 『广东万言』商业服务联盟
粤ICP备13069843号-1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030号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 加关注
X
1
QQ设置
4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3
展开